根据[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6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及我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5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3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2000元/年
理事单位: 1500元/年
团体会员单位: 5000元/年
会员单位: 1000元/年
二、缴费时间与方式
1、缴费时间:2017年度会费于第二届会员大会结束后30天内缴纳,以后年度于每年三月底前缴纳当年会费。凡被吸收入会的单位,从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当年全年会费。
2、缴纳方式:可直接到协会交现金,也可通过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淮南市建筑业协会
银 行:
账 号:
联系电话:0554—3603665
单位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北路23号二楼
3、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一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前提下,会员单位才能获得各项服务的优先权。会员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不得享受本协会章程中规定的各种权利。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愿退会的意志表达,将按章程规定办理。
三、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淮南市建筑业协会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专用收据即“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收取会费并建立专项账户。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2、会费只用于与协会工作有关的费用开支,与协会工作无关费用,不得用于会费支出。会费用于:一是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必要支出;二是协会宣传的开支;三是印刷章程、信息简报、学习资料、会议材料的开支;四是协会表彰、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五是服务会员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开支;六是用于支付协会工作人员工资。
四、本办法经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