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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来源:淮南市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08-25  浏览量:0  返回上一页

淮南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缴纳
管理办法 

根据[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6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及我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5000/

副会长单位:      3000/

常务理事单位:    2000/

理事单位:        1500/

团体会员单位:    5000/

会员单位:        1000/

二、缴费时间与方式

1、缴费时间:2017年度会费于第二届会员大会结束后30天内缴纳,以后年度于每年三月底前缴纳当年会费。凡被吸收入会的单位,从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当年全年会费。

2、缴纳方式:可直接到协会交现金,也可通过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淮南市建筑业协会

    行:

    号:

联系电话:05543603665

单位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北路23号二楼

3、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一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前提下,会员单位才能获得各项服务的优先权。会员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不得享受本协会章程中规定的各种权利。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愿退会的意志表达,将按章程规定办理。

三、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淮南市建筑业协会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专用收据即“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收取会费并建立专项账户。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2、会费只用于与协会工作有关的费用开支,与协会工作无关费用,不得用于会费支出。会费用于:一是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必要支出;二是协会宣传的开支;三是印刷章程、信息简报、学习资料、会议材料的开支;四是协会表彰、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五是服务会员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开支;六是用于支付协会工作人员工资。

四、本办法经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