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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筑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7  浏览量:0  返回上一页

淮南市建筑业协会文件

 

 

 

淮建协【2022】3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筑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的

    知

各会员单位:

   《淮南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公约》,已经淮南市建筑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印发,请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淮南市建筑业协会

                     

 0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淮南市建筑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淮南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 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依法、诚信承揽工程,杜绝围标、串标、行贿、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违法、虚假、恶意竞争手段。

  第五条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加强同行业合作,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以低于成本价格和不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揽工程。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设计要求和建设程序,精心组织施工,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第七条 重视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

新工艺、新标准。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环保政策,广泛应用节能、环保技术。

第八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遵守安

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禁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 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勇于承担社会

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建筑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企业,视情况给予书面劝诫、公布其不良信息、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置。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企业,取消其参与本会评奖评优资格,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本公约由淮南市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约由淮南市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