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及我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6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4000元/年(团体会员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3000元/年
理事单位: 2000元/年
会员单位: 1500元/年
个人会员 300元/年
二、缴费时间与方式
1、缴费时间: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会费年度。7月1日至7月31日,为正常缴费时间,从8月1日起,为延期缴费期。届期内新入会的单位,从批准之日起,不足二分之一会费年度的,按半年收取,超过二分之一会费年度的,按全年收取。
2、缴纳方式:可直接到协会交现金,也可通过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淮南市建筑业协会
银 行: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营业部
账 号:344 071 100 018 010 076 543
联系电话:0554—3603665 13309641165
单位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北路23号二楼
3、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一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前提下,会员单位才能获得各项服务的优先权。会员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不得享受本协会章程中规定的各种权利。超过六个月(截止日由当年缴费通知确定)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愿退会的意志表达,将按章程规定办理。
三、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淮南市建筑业协会使用民政部门提供的专用收据即“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收取会费并建立专项账户。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2、会费只用于与协会工作有关的费用开支,与协会工作无关费用,不得用于会费支出。会费用于:一是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必要支出;二是协会宣传的开支;三是印刷章程、信息简报、学习资料、会议材料的开支;四是协会表彰、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五是服务会员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开支;六是用于支付协会工作人员工资。
四、本办法经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