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信用字〔2021〕4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行为,2021年我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管理办法》,主要对企业履约行为和信用表现进行信用星级认定,星级实行动态管理。
二、参与对象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与管理的企业。
三、参与方式
信用星级申报采取线上申报,企业登录信用平台填写“基础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四、认定程序
(一)各行业建设协会、各省(直辖市)及地市级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企业资料的线上审核。
(二)信用委审核通过后,对本年度信用星级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信用星级证书。
(三)信用星级是企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享受服务、奖励的重要参考。企业信用星级标识将在平台信用档案中展示。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信用星级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网络申报时间:3月1日至10月29日,随报随评。请各关联协会及时完成在线资料审核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永红、经琦
电 话:010-63253465、63253426
QQ群号:289133613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记录,健全信用星级管 理机制,推动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 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4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星级管理是指对企业履约行为和信用表现实行星 级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 信用星级管理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规则
第四条 信用星级每年认定一次,初始星级一星,逐年累加。 第五条 信用星级依据信用分进行认定,信用分达到 80 分以上 增加一颗星。
第六条 信用分=基础信用分-累计扣分,总分值介于 0-100 分 之间。 基础信用分为 100 分,在“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 — 5 — 的“基础信息系统”填写完成相关信息且信息准确有效的,得基础 信用分。累计扣分根据企业近 12 个月的失信信息,进行不同程度的 扣分,一般失信每次扣 1 分;严重失信每次扣 20 分,完成信用修复 的每次乘以 0.5 记入累计扣分。因同一失信行为被两个部门纳入失 信信息扣分的,按最高扣分项扣分,不重复扣分。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企业每年在信用平台“基础信息系统”如实填报信用 信息。
第八条 各行业建设协会以及各省(直辖市)、地市级建筑业 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登录“基础信息系统”,对企业填 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
第九条 信用委办公室审核企业填报信息,核查失信信息,生 成企业信用分,并出具待授星企业名单提交信用委审定。 第十条 信用委对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授星。
第十一条 信用星级结果在各级信用体系建设平台上进行发 布,在企业信用档案中悬挂星级标识,并颁发统一印制的信用星级 证书。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信用星级实行动态管理。信用委办公室对年度内存 — 6 — 在一般失信的企业进行信用风险提示;存在严重失信的企业进行警 告提醒,及时整改并撤销相关记录的企业正常晋升星级;无整改或 已整改未撤销相关记录的企业将暂停升级,下年度不再予以追加以 前年度星级。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信用星级结果着重应用于守信企业激励,不作为失 信惩戒的依据,不以低星级为由限制企业享有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 规定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主要激励措施: (一)公布展示。每年度对信用星级企业进行公布,并对信用 星级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专栏展示。 (二)宣传推广。每年度对有突出成绩的星级企业及时总结先 进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三)荣誉奖励。信用星级将作为企业参与行业诚信典型企业 评选和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信用星级管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有 异议可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举报、投诉。
第十六条 企业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有虚假填 — 7 — 报,给社会公众、其他企业或本企业造成损失,引起纠纷的,由本 企业承担责任,信用委视情况轻重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信用星级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秉公办事、 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不得泄露参评企业商业秘密。有违纪行为者,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 级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