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0〕13 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建筑业产值稳步提升,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淮南市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评选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31日
淮南市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我市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0〕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并取得相应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可参加淮南市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评选。
第三条 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每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数量
第四条 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市场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业绩突出;
(三)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四)为地方经济建设贡献度高,社会信誉好。
第五条 共评选出百家建筑业优质企业,并从中优选出骨干企业30家,按评选得分排序,由高到低评出(得分相同的以产值高低排序、产值相同的以税收高低排序)。
第六条 凡本年度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评选:
(一)被列入黑名单或被信用惩戒仍在公示期内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的;
(三)在申报优质骨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申报材料及评选程序
第七条 企业参加评选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填报《淮南市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申报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企业对照评分表(附件2、附件3)和评分指标说明(附件4),提供有关材料复印件,并编制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第八条 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的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并在评分表中填写“自评得分”。
(二)初审: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初审,逐项进行核分,计算出得分后,排序汇总上报市城乡建设局。
(三)审核:市城乡建设局对初评结果组织审核,形成淮南市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预选名单。
(四)公布:预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申报纪律
第九条 已获得优质骨干建筑业企业,发现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同时取消下一年度评选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淮南市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负责解释。
附件:1、淮南市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申报表
2、2020年建筑业优质骨干施工企业评分表
3、2020年建筑业优质监理企业评分表
4、部分评分指标说明
附件1
淮南市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
申 报 表
年度
申报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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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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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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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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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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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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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 |
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郑重承诺: 本人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申报淮南市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本本人及企业愿意接受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企 业 业 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规模 |
建设单位 |
开竣工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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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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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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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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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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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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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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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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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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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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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获 奖 情 况
序号 |
奖项名称 |
发奖单位 |
获奖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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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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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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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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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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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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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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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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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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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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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结 果
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企业得分: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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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 审核意见 |
企业得分: |
年 月 日 |
附件2
淮南市建筑业优质骨干施工企业评分表
评分内容 |
分值 (100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备注 |
建筑业 入统产值 |
30分 |
年度完成产值500万元(含)得1分;5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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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报统计局年度统计数据为准,提供统计系统截图; 满分30分 |
企业税收 |
30分 |
年度实际纳税20万元及以下的得1分;2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万元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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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为准; 满分30分 |
企业资质 |
3分 |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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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9年末企业最高等级资质为准,不重复加分; 满分3分 |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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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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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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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二级资质(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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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三级或不分等级资质(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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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升级 |
5分 |
年度总承包二级升一级的的5分、三级升二级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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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0年度最高升级资质为准,不重复累加; 满分5分。 |
年度专业承包二级升一级的3分、三级升二级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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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0分 |
企业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4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业绩每个得1分,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业绩每个得2分,2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业绩每个得3分,以此类推,多个项目可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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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10分。 |
企业行为 |
15分 |
企业或所承揽工程项目,近2年获得奖项(3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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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15分 |
企业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扬尘治理、实名制管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被市级主管部门列为观摩工地(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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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2分/次),因扬尘治理、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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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员年度获得奖项(2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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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
7分 |
年度在市内参加各类社会救助活动,捐助1万元以下得1分;每增加1万元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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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7分 |
企业得分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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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淮南市建筑业优质监理企业评分表
评分内容 |
分值 (100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备注 |
营业收入 |
30分 |
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下的得1分;5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万元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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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上一年度监理服务类(不含建筑施工)收入发票,并提供汇总计算表; 满分30分 |
企业税收 |
30分 |
年度实际纳税10万元及以下的得1分;1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万元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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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为准; 满分30分 |
企业资质 |
3分 |
甲级资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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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9年末企业最高等级资质为准,不重复加分; 满分3分 |
乙级资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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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资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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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升级 |
5分 |
年度乙级升甲级资质的5分,,丙级升乙级资质的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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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0年度最高升级资质为准,不重复加分; 满分5分。 |
企业业绩 |
10分 |
企业近三年承接工程监理单项合同额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业绩每个得1分,100万元至150万元(不含150万)业绩每个得2分,15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业绩每个得3分,以此类推,多个项目可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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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10分。 |
企业行为 |
15分 |
监理的工程项目,近2年年度获得奖项(3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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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15分 |
监理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扬尘治理、实名制管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被市级主管部门列为观摩工地(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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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2分/次),因扬尘治理、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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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员年度获得奖项(2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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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
7分 |
年度在市内参加各类社会救助活动,捐助1万元以下得1分;每增加1万元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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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7分 |
企业得分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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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部分评分指标说明
针对“淮南市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评分表”中有关指标,企业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进行说明:
一、建筑业产值
建筑业产值以企业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提供统计上报系统截图。
二、企业税收
申报企业提供年度纳税汇总表,并附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本地缴纳税收企业可在缴税大厅或纳税申报系统打印;外地缴纳税收可提供税收缴纳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税收纳税证明单据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只需提供最高得分项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注册人员
企业需将参与评分的注册人员列出清单,同时提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查询页面截图,网址为:http://dohurd.ah.gov.cn/site/tpl/4061。
五、优良行为
(一)企业及所承揽项目奖项,需提供表彰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二)认可的奖项颁发单位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发奖协会须经民政部门登记并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提供查询页面截图,网址为:http://www.chinanpo.gov.cn/search/orgcx.html。
六、社会责任
(一)企业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上一年度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证明;
(二)企业需提供年度在淮南市参加的各类社会救助活动的相关发票、收据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