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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南市优秀建筑企业、优秀监理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量:0  返回上一页

淮南市建筑业协会文件

 

 

 

淮建协【2019】1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优秀建筑企业、优秀监理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的

     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经第六次会长办公会议修改并报经市建管处审核同意的《淮南市优秀建筑企业、优秀监理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淮建协【2017】7号《淮南市优秀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停止执行。

附:《淮南市优秀建筑企业、优秀监理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报:淮南市建管处,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

淮南市优秀建筑企业、优秀监理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监理业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南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监理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淮南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监理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由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自愿申报。向上级协会推荐评优的,原则上从获市优名单中推荐。

第四条 凡在淮南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并开展业务,为淮南市建筑业协会正式会员,均可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淮南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章守法,依法经营,严格执行行业自律公约;

2、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市建筑行业的先进水平;

3、建立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通过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4、质量、安全管理、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 参评年度至少有一项竣工工程(单体或标段工程造价不低于300万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业绩达到资质等级要求,即一级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二级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3) 年度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4)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市级以上“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时予以加分;

5、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    淮南市优秀监理企业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标准,依法经营;

2、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坚持公平竞争,信守合同,自觉维护监理市场秩序、行业信誉,注重执业道德建设;

3、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专业配套,到岗到位,尽职尽责,服务优良,业主满意;

4、质量、安全管理和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评年度至少有一项所监理的工程竣工(单体或标段工程造价不低于300万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年度内所监理的工程没有因监理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市级及以上行政处罚记录;

3)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获市级以上“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时予以加分;

5、具有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6、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七条  淮南市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章守法,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参评年度担任项目经理;

4、近三年内有竣工项目,且单体或标段工程造价不低于300万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5、取得建筑业二级(含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或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证书)职业资格;

6、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

7、近三年内,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市级以上“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时予以加分。

第八条  淮南市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2、参评年度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近三年内有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竣工项目,竣工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4、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含有效期内临时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6、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市级及以上“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时予以加分。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淮南市优秀建筑企业、优秀监理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淮南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监理企业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4、企业本年度财务报表;

5、参评年度竣工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企业年度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安全标化工地证书和表彰文件复印件;

6、年度企业征信或个人在诚信和各类社会荣誉等方面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申报淮南市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以下资料:

1、淮南市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含有效期内临时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含有效期内临时证书)复印件;

3、参评年度负责施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监理合同书复印件;

4、聘任为参评年度负责施工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文件(聘书)复印件;

5、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6、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和“安全标化工地”证书复印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成立淮南市优秀建筑、优秀监理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5-7人组成。评审委员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三条 淮南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形式要件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条件,逐企、逐人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协会秘书处将评审意见汇总,对拟评为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的候选名单报市建管处审核。

第十六条  经市建管处审核后,在淮南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公示结束后,由协会秘书处将评审和公示情况汇总,提交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表彰名单。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   评为年度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的,由市建筑业协会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十九条  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称号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五年内取消参选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每年申报参评名额,由当年通知确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淮南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淮建协【2017】07号《淮南市优秀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