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缩减最高投标限价备案项目范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项目服务水平,现就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缩减备案项目范围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除必须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外,对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再进行备案,但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信用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及时公开相关市场主体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提升项目服务水平
最高投标限价备案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材料,精简备案环节,压缩备案时限,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