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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6  浏览量:0  返回上一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建市〔201993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重点工程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商务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大精神,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大力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 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等特级资质企业。允许具有施 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 围内的省级权限内专业承包资质。省级权限内工程勘察、工程设 计、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延续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长期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的人员, 按有关规定, 突出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适当减免各类注册 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推进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审批,对省级权限内 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实行电子资质资格证书。(牵头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 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监管,各级招标采购监管部门要依法加 强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相关行为的监 督,严肃处理并依法公开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废除各 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显性隐性规定以及不合规的招标条件。坚 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 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规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 定,完善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标 办法。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逐步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过 程中的比重。建立健全投标价格评审制度,严格落实评标委员会 及成员职责,坚决杜绝低于成本价竞标行为。严肃查处中标人(承 包单位)不执行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随意申请变更项目负 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统筹处理好招大 招强与培育地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关系,增强地方建筑业企业 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做大做强 推进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在全国 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推动国有建筑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 经济,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 投标方式参与引江济淮、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 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 的项目,其业绩予以认可。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承揽交通、水利、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参与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并享受有关 扶持政策。鼓励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以大带小、优 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人才培养、技术支持、项目合作 等方面每年帮扶 1 家以上民营建筑业企业。各市人民政府要出台 政策,对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黄山杯等奖项的建筑业企业, 给予适当奖励。建设单位要依照招标文件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实行优质优价。大力推行县域建筑产业集 聚,重点打造一批建筑强县建筑之乡。(省发展改革 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 局、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发展空间 依托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空间, 扩大市场份额。支持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与专业承包、劳务企业 合作,组建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一体化的联合 体,共同拓展海外建筑市场。密切跟踪我国多(双)边经贸框架 协议,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承接框架协议下建设项目。支持建筑 业企业承接我省各级政府推动的境外经贸园区工程建设。鼓励有 条件的企业以 PPP、投融资等方式承揽国际工程项目,推动我省 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向高端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一带 一路建设,对我省企业承包的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符合条件的, 给予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五、坚持科技引领 鼓励建筑业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开发专利和专有 技术。建筑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降低运维 费用及延长设计寿命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所产生效益给予必要的 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 持市、县整合装配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等要素, 建设综合性建筑科技产业园区,引导建筑业企业集聚创新。大力 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型公 共建筑、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全面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 建筑业企业大力推广应用信息化、物联网、AR 等新技术,提高建 设和管理科技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经济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装配式建筑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市场推广体系、质量监 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重点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 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在大 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同时,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 项目建设,形成规模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对建设装配式建筑 产业基地、示范项目,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并可按 国家政策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条件的旅游设施、园林 景观、特色小镇等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在农村地区试点推进木结 构、轻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住宅,提高农村建筑品质、安 全性及居住舒适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七、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快建立招投标、 工程计价和工程管理配套制度。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和 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实施项目建设,释放市场需求。政府投资项 目、装配式建筑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 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由建设单位在项 目策划生成时确定。鼓励综合实力强的大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企 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整合工程建设所需的投资咨询、工程设 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业务,促进咨 询企业提供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 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探索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各市人民政府要结 合工程建设市场实际,编制本地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 广计划,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 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 号),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 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或保险业务。对于建设领 域各类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 得拒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工程预付款支付方式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 10%和预付款的下限支付; 采用其他支付方式的,鼓励对诚实守信的建筑业企业采用履约承 诺替代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 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按 规定及时缴存,根据信用状况等实行差异化管理。健全材料、人 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约定施工期内可调整价差材料的范围、 材料价格波动的幅度及调整方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 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中 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 担保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 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 50%给予同 期限最长 2 年贴息。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 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 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落实好 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挂 牌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对新成立的装配式建筑等新型企业, 金融机构要给予适当的信用类综合授信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十、培育产业工人队伍 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进建筑劳务企业向具有稳定劳动关系 的专业化作业企业转型。支持和引导具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 班组长成立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木工和装配 式建筑施工工种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劳务企业。完善建筑业从业 人员执业技能标准体系,健全建筑产业工人执业技能鉴定制度, 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自主培训、自主评价。加快建筑类院校 和专业发展,鼓励高等级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建筑工 人职业培训。支持各市对照标准、条件和程序,设立建筑产业工 人执业技能鉴定站点。定期开展徽匠建筑技能大赛。(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19 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