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建筑业协会件
寿县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各会员企业:
第一条 为完善建筑业自律,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保护建筑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形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加入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以及自愿参加的建筑业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 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严格落实“证”“照”齐全规定,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第五条 依法、诚信承揽工程,杜绝围标、串标、行贿、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虚假竞争手段。
第六条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加强同业合作,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揽工程。
第七条 不接受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工程、违规指定的分包单位、供货厂家和建筑材料。抵制垫资或变相垫资工程,建立完善的项目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止因拖欠工程款行为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第八条 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法定的计价原则和取费原则,不高估冒算,不以低于成本价格竞争,力争优质优价,避免合同纠纷。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设计要求和建设程序,精心组织施工。强化施工动态管理,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 不得使用淘汰、落后、劣质,以及文明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和产品、工艺,坚决抵制以次充好,制偷工减料的行为。
第十一条 重视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环保政策,广泛应用节能、环保技术。
第十二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四条 坚持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有效防止渣土遗洒、灯光、噪音扰民、废污水直接排放,做好节能、节材、节水,为施工人员提供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治安环境。
第十五条 充分利用当前"扫黑除恶"的有利形势,加大在建筑行业中扫黑除恶的针对性宣传工作,对屡教不改的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运用法律手段,为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六条 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建筑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企业,建筑业协会视情况给予书面劝诫、公布其不良信息、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置。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企业,建筑业协会取消其参与本会评奖评优资格,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寿县建筑业协会制定、修改、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 本公约经协会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寿县建筑业协会
二0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报:淮南市建筑业协会、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寿县教育局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